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NDX2016-04
项目名称:南京市档案馆溶液空调设备年度维保
南京市档案局招标办
2016年9月8日
第一章 投标邀请
1.项目编号: NDX2016-4
2.项目内容:南京市档案馆溶液空调设备年度维保
采购项目预算:180000元
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它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具有特种工程设备管理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工程设备经营管理和技术维修营业资质(营业执照);
(2)应标商必须具备全国特种工程设备管理专业人才(工程师证书、特技证书);
3.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境外企业。
4.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供应商必须于2016年 9 月 13日上午9:30(过时不候),到南京市档案局(南京市梦都大街168号940会议室)参加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本次采购只接受参加集中现场考察答疑(以现场签到为准)的供应商投标。
5.投标文件份数:一式3份(1份正本、2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6.投标开始时间:2016年 9 月 9日9:10,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 9 月 28日9:30。
7.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南京市档案馆940会议室(梦都大街168号),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8.项目负责人:喻修堂
联系电话: 025-68781917
9.采购单位联系人:聂明
联系电话:025-68781913
第二章 项目说明及要求
一、投标设备要求一览表
1.维保内容
总体目标:
1.1. 及时有效处理溶液空调系统主设备故障。
1.2.主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准确掌握设备运行状态,及时发现设备故障隐患。
1.3. 配合档案馆日常工作开展要求,优化空调运行参数,并根据使用需求进行相应调整。
中标方将对合同约定南京档案馆项目的溶液调湿空调机组进行定期检查及维护。机组规格型号及数量见表1。
表1
序号 | 机组型号 | 数量 | 单位 | 风量(m3/h) |
1 | HCA-03 | 1 | 台 | 3000 |
2 | HVF-04 | 4 | 台 | 4000 |
3 | HVF-07 | 2 | 台 | 7000 |
4 | HVA-I-04 | 8 | 台 | 4000 |
5 | HVA-I-05 | 1 | 台 | 5000 |
6 | HVA-I-06 | 8 | 台 | 6000 |
7 | HVA-I-08 | 5 | 台 | 8000 |
8 | HVA-I-10 | 3 | 台 | 10000 |
2.1.中标方需按照ISO9000标准建立完备的用户服务体系,提供全程、全天候的维保服务。所有维修保养人员均需经过严格培训、考试、具有丰富的维修服务经验,能独立处理机组各类运行问题。
本协议维保具体涵盖:机组维护、保养及机组故障维修。
3. 维护及保养
3.1.中标方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定期对机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测试、维护及保养。保养维护工作的频率为每两周至少1次。具体维保内容见下表2.
3.2.巡查过程中对机组运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并对所保养的空调设备进行检查巡修。如发现故障或接招标方报故障后,必须立即进行维修排除故障,并告知招标方相关人员机组发生故障的时间、原因,及对故障空调机组进行处理维修的情况进行汇报(严重的必须以书面汇报),其次再进行其它的保养,保障全部空调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
3.3.对每台维保机组均建立维保档案,每次维保均需填写维保登记表,对维保情况进行登记。
3.4.维保登记表需由招标方物业管理人员或其授权人员签字确认。
3.5.维护登记表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留存一份。
表2
序号 | 设备类别 | 日常维保内容 |
1 | 华创瑞风溶液除湿机组(至少每半月进行检查一次,每月至少保养一次) | 1.1热泵系统维保:对压缩机、换热器、膨胀阀、气液分离器及干燥过滤器等部件维保,检查热泵系统制冷剂的充注量,压缩机油位,换热器传热系数,并对热泵管路进行检测。 1.2溶液系统的维保:定期清洗补水过滤网,定期检查溶液状态及溶液成分,并根据需要对溶液进行处理,每年进行至少一次以上溶液过滤及补水过滤器清洗,保证机组性能的最优化。定期检查水箱水位、浮球开关、有无漏水,定期清洗。 1.3 管路系统维保:检查模块、储液箱、管路有无渗漏,检查球阀、活接等部件紧固情况,确保溶液无渗漏。定期检查溶液泵的运行状态,检查溶液泵安装底座的固定情况,检查并优化溶液系统各阀门的开度。 1.4 风系统的检修:定期对风机的检测,包括:皮带松紧度调整、润滑油的加注(每三个月一次)、皮带更换等,同时定期对风机风量及风机全压进行测量。 1.5风过滤系统检修:定期对粗效过滤器状况进行检查,定期检查中效过滤器堵塞情况并更换中效过滤器。根据各过滤器的使用情况,需更换的应提前以书面的形式向招标方提出更换申请,由招标方按程序进行申请购买,中标方负责更换。 1.5电气系统的检修:定期对风机、压缩机、溶液泵、风阀及控制柜内接线进行检查并紧固,对温湿度传感器、压力传感器进行现场校正(每三个月一次),对控制器、触摸屏、低压配电系统等核心部件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测。 1.6 模块系统的检修:溶液过滤网的清洗,换热填料及模块内部组件运行状态的检测。 1.7 外观保养:对机组表面的锈斑进行处理,延长机组使用寿命。(每周一次) 1.8 维修:中标方及时响应招标方提出的其他维修要求。 |
2 | 机组配套阀门、仪表、管道等 | 一、阀门日常维护,要保证阀门处于整洁、润滑良好、阀件齐全、正常运转的状态。 1、阀门的清扫 保持阀门的表面、阀杆和阀杆螺母上的梯形螺纹、阀杆螺母与支架滑动部位以及齿轮、蜗轮蜗杆等部件的清洁,保护阀门油漆的完整。 2、阀门的润滑 阀门梯形螺纹、阀杆螺母与支架滑动部位,轴承部位、齿轮和蜗轮、蜗杆的啮合部位以及其它配合活动部位,保持良好的润滑条件,专门设有油杯或油嘴,若在运行中损坏或丢失,应修复配齐,油路要疏通。
二、仪表巡检内容: 1、查看仪表指示、记录是否正常,现场一次仪表指示和控制室显示仪表、调节仪表指示值是否一致,调节器输出指示和调节阀阀位是否一致。 2、检查仪表电源(AC220V或DC24V)、气源(0.14MPa)是否在正常范围内。 3、检查仪表保温、伴热状况。 4、检查仪表本体和连接件损坏和腐蚀情况。 5、检查仪表和工艺接口泄漏情况。 6、查看仪表完好状况。 三、管道巡检内容: 1、检查管道接头部位的跑、冒、滴、漏情况 2、检查管道外层保温破损情况 3、检查管道油漆防锈层情况 |
3 | 自控系统 及 配电柜 | 日常巡检项目: 1、检查电柜周围环境,记录检查周围温度、湿度。 2、检查全部装置、元器件是否有异常振动,异常声音。 3、检查电源电压主回路电压是否正常。 4、加强紧固件,观察元件是否有发热的迹象。 5、检查端子排是否损伤,导体是否歪斜,导线外层是否破损。 6、检查继电器动作时是否有“Be,Be”声音,触点是否粗糙、断裂;检查电阻器绝缘物是否有裂痕,确认是否有断线。 7、检查变频器运行时,各相间输出电压是否平衡;进行顺序保护动作试验、显示、保护回路是否异常。 8、检查冷却系统(风扇、空调)是否有异常振动、异常声音,连接部件是否有松脱。 |
4. 故障维修
4.1.中标方需提供24小时服务支持电话,在接到用户报修电话后,在2小时内(由于交通原因等特殊情况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检查,2小时内分析确定原因,对于常规问题在4小时内完成维修及更换,确保机组正常使用。
4.2.如遇特殊问题,根据用户需要制定临时使用方案,确保机组可临时使用,并在24小时内安排相关资深工程师到达现场,并在到达12小时后解决相关问题,如遇特殊情况,中标方将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申请函内容包括:故障原因、解决方案、处理时间并报业主审核,待业主审核通过后,按时、保质完成维修。
4.3.每次完成维修均需填写售后服务登记表,并由招标方签字确认,售后服务登记表填写内容包括:项目信息,故障通知的时间、到达现场的时间、报修人、维修人、报修地址、故障部位、故障分析、故障处理方案、更换的零配件、故障处理完成时间、服务态度、招标方确认签名栏等。本登记表一式两份,招标方备案一份,中标方留存一份。
4.4.在维修中,招标方或中标方提供更换的零配件、设备及材料,甲、乙双方均有权互相了解其性能、技术参数,对参数不明确或不符合设备系统技术要求的,双方均有权拒绝使用。
5.其他服务
5.1.中标方在合同期内免费为客户提供关于整个空调系统问题的技术支持及上门服务,并提供系统运行的意见,助力确保客户空调系统稳定、高效的运行。
5.2.中标方对招标方新入职人员进行使用培训,保证他们能熟练掌握设备或系统的操作、日常维护及保养技术。
6.1.报价包含
1)中标方报价包含:完成上述维保工作及维修所需要的人工费用、差旅、食宿、保险及管理费用;中标方实行总价承包,包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包维修保养施工人员及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及空调设备的运行安全,承包期内所有的责任与恒温恒湿空调有关及不可预见的风险与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
2)中标方报价包含:完成上述维保工作及维修所需的各类零部件费用,含材料的成本、检验、运输、安装等费用。
7.1.维护保养或维修时,场地清洁工作由中标方负责。
7.2.中标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招标方各项规章制度,并对自己的安全负完全责任。
7.3.中标方在施工期间不得损坏招标方财产,否则按损坏情况照价赔偿。
7.4.中标方每次维修保养后,需向招标方提供维修保养报告,并请招标方使用部门代表在报告回执上签字确认。
7.5.中标方在项目现场配置各种备品备件及常见维修工具,以保证及时维修所需。
7.6.如中标方驻南京人员因春节假期或其他事项需暂时离开南京,中标方需提前对所维保机组进行系统检查,确保机组工作正常,并向招标方提出申请,明确离开时间段,在此期间提供至少2个联系人信息,在得到招标方许可后,方可离开,并按时返回,在此期间,如遇空调故障需要现场处理,应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
7.7.在中央空调可能面临非正常工况时段(停水,停电,高温高寒高湿天气,空调运行参数大范围调整等),在招标方提出要求的情况下,中标方安排人员在现场值守,确保机组工作正常。
7.8.中标方应按照合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修保养标准为机组工作正常,送风温湿度、风量、风压满足设计要求。如中标方未能切实执行合同,招标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中标方须返还招标方已支付的维修保养费中未保养的部分并向招标方支付年度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7.9.中标方应按照第二章内容认真履行维保责任,并及时完成故障的维修,如发生空调严重故障导致无法运行,中标方在正常情况下,超过2.2节承诺时效24小时修复扣减该台故障空调当月的维保费,中标方须全力修复并继续维保,超过48小时仍未修复,招标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中标方违约并向招标方支付本年度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如因特殊情况,在中标方提前向招标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招标方审核同意后,按照双方协商的日期执行)。
8.1.因自然灾害、战争、特别恶劣天气等原因造成中标方维修人员不能按承诺时限到达现场,招标方对中标方不予处罚。
8.2因雷击、火灾、供电事故、人为破坏等原因造成空调损坏,招标方另行按实支付维修费。
第三章 商务部分
1.服务质量评价
1.1.每季度结束时,由使用单位和中标单位代表一起组织一次验收评分。若满意率平均百分比低于90%,招标人有权令中标方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双方再组织测评,如仍未达到90%,使用单位有权扣除本季度剩余的50 %维保费用,若综合满意率低于80%,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方需向招标方支付年度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附表:3
空调维保质量测评表
项目 | 评价(请打“√”) |
意见及建议 | ||||||||
满意100% | 较满意95% | 基本满意85% | 不满意60% | |||||||
服务态度(20分) |
|
| ||||||||
维保及时(30分) |
|
| ||||||||
维保质量(30分) |
|
| ||||||||
安全管理(20分) |
|
| ||||||||
综合服务质量评价:
验收人签字: 日期: | ||||||||||
满意率平均百分比 | 服务 态度 | 维保 及时 | 维保 质量 | 安全 管理 | 得分: | |||||
|
|
|
|
|
| |||||
2.投标要求
2.1.本次招标作为整体招标,项目不可拆分。
2.2.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投标人法定代表对投标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法人及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3.投标文件必须包含投标书、开标一览表、维保设备详细说明一览表及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主要内容,以上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4.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具体实施方案。
2.5.投标人安装维修人员投保意外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6.投标人取得北京华创瑞风空调科技有限公司维保授权书的,可作为同等条件下优先。
3.投标报价要求
3.1.投标总报价为服务期间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费用、培训费用、维护费用、税费等所有费用。
4.合同签订
4.1.中标维保单位接到中标通知后,持中标通知书与用户签订技术和服务协议后再和南京市档案馆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维保单位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均作为签订技术和服务协议、合同订立的基础。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和用户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时间变更
6.1.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依法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招标人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依法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7. 投标文件的编写
7.1 .要求
7.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的响应。
7.2.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7.2.1.投标人和招标人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形式书写。
7.2.2.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2.3.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招标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
8.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8.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8.1.1.投标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壹份。
8.1.2.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代表的授权书(原件)壹份。
8.1.3.投标货物的制造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明。
8.2.投标人是投标货物的制造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8.3.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证明文件。
8.4.投标人近两年来相关案例的业绩,特别是在高校及本省、市的案例。
9.投标有效期
9.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20天。
9.2.所有投标文件不论派人送交还是通过邮寄递交,都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密封后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拒绝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9.3.用邮寄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在密封外层注上“投标文件”字样,并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原封退还。
9.4.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5.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销应密封递交,并在封面注明“补充、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
10.开标和评标
10.1.开标
10.1.1.招标人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或另外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和用户可派代表参加。
10.1.2.开标时,先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定无误后拆封唱标。主要公开投标文件正本“开标一览表”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
10.1.3.开标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相符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10.1.4.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0.1.5. 投标截止时间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改变评标方式,采取价格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
10.2.评标
10.2.1.招标人将根据招标项目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招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比较和评价。
10.2.2.资格性检查。招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证明文件、资格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10.2.3.符合性检查。招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完全响应。
10.2.4.澄清有关问题。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0.2.5.比较和评价。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0.3.评标办法
10.3.1.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议法评标。首先,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审核各投标文件是否合格、有效,凡不符合要求和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不进入评议程序。如果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而作为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未密封;
未加盖法人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投标报价一览表等关键内容字迹模糊不清的;
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第四章、评分参数一览表
(满分100分)
序号 | 项 目 | 评 价 名 称 | 分 值 |
1 | 投标报价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一位):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5。 | 35分 |
2 | 招标文件 | 按招标文件要求全面响应并投标二个标段应得满分,每缺一项扣2分。 | 5分 |
3 | 经营业绩 | 近三年来所投标的同类设备维保业绩、客户名录及案例(每提供一份约克空调合同复印件案例得1分
| 0-10分 |
4 | 注册资金 | 301万以上 5分 101万-300万(含) 3分 100万(含) 2分 | 2-5分 |
5 | 资质证明 | 具备空调维修安装等相应资质 5分 提供员工操作证,每提供1份得1分,最多得5分 5分 提供银行资质证明 5分 南京本地公司得5分,外地公司得2分 2-5分 | 5-15分 |
6 | 信誉调查 | 根据财务报表和信誉、质量调查 满意7-10分 根据市场调查客户对售后服务满意度 较满意4-6分 一般1-3分 不满意0分 | 0-10分 |
8 | 维保方案 | 投标方案满意度: 满意7-10分 比较满意4-6分 一般1-3分 不满意0分 | 0-10分 |
9 | 服务承诺 | 服务保障体系、服务标准及服务响应时间、备件支持等: 高出招标文件要求(每多一项加1分) 6-10分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分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0分 | 0-10分 |